
陈春华,女,汉族,中共党员,1965年12月出生。湖南辰溪人,法律硕士学位。现任院党委书记。
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至1994年4月历任辰溪县林业局技术员、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县林业局监察室副主任;1994年5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湖南省林业厅林业审判庭内勤,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检察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调研员;2011年2月至2013年12月任湖南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兼省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处调研员;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湖南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湖南省林业法制研究会秘书长、湖南省法制研究会理事;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2017年12至今任院党委书记。
著有《对缓刑适用条件中“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思考》,主持起草了《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条例》、《湖南省植物园条例》初稿。
|